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是否有时间限制

时间:2024-05-07 作者:抚顺律师

法律分析: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保证期间应当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属于一般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属于连带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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